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新北市淡水區竹圍國民小學
搜尋
漢堡鈕選單
回首頁
幼兒園
行政團隊
學習平台
扶助學習
親師生平台
因材網
學習吧
均一教育
PaGamo
程式教育
泛科學
酷課雲
愛學網
Cool English
科技大觀園
竹圍相簿
:::
搜尋
竹圍團隊
校長室
行政團隊
處室職掌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主計室
幼兒園
認識竹圍
竹圍學區
竹圍校歌
開放時間與場地
竹圍簡史
學校分機
學校行政電話
學校網路電話
竹圍相簿
檔案管理
教務處檔案
學務處檔案
總務處檔案
輔導室檔案
家長會檔案
人事室檔案
:::
首頁
一般公告
轉知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為彌補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使原具教師或學生身分者被迫中斷教職生涯或學業未竟的缺憾,回應其名譽回復訴求,教育部特訂定處理原則,以助弭平遺憾、療癒創傷。
已依規定獲得國家賠(補)償及平復之被害者及家屬,如有回復教職及學生身分之需求,可自行或是透過轉型正義相關民間團體、機關之協助,備妥平復文件、當時為教職或學生之認定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教育部專案窗口辦理(TJE@mail.moe.gov.tw)。
宣傳電子檔.pdf
瀏覽數: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