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申請合理調整人事案件受理與執行注意事項」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落實保障身心障礙公務人員權益,編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身心障礙公務人員申請合理調整人事案件受理與執行注意事項」,請各機關積極辦理,請查照。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5日總處綜字第11410004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另該總處已編製「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考試分發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並廣為宣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3月5日總處綜字第11410004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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