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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橋綠衣淡水情、築夢微笑創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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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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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條文。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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