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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橋綠衣淡水情、築夢微笑創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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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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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於115年4月8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4月10日總處培字第1150014378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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