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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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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之相關規定,維持政府機關之公正立場。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之相關規定,維持政府機關之公正立場。
一、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本(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相關事項業已確定,自8月20日(選舉公告日)起至11月28日(投票日)止,依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人員應落實以下事項:
(一)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進入機關從事造訪或相關活動。
(二)應於辦公場所及活動場地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如遇穿戴競選背心、徽章或攜帶競選旗幟之人員(包含參選人、競選助理或一般民眾)欲進入機關或活動場所,應予以適當勸導。

二、各機關應加強宣導,提醒同仁於選舉期間(按,投票日為本年11月28日)確實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原則。

三、有鑑於現今網路資訊發達,提醒同仁不得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社交網站之會員,或支持、反對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以避免公務人員不慎於網路從事違反行政中立之行為。

四、附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A專輯(附件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海報」(附件2)及告示說明(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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